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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5%六角钢管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改革面临三道坎

作者:山东聊城盛铭钢材有限公司 来源:http://www.sdlbg.com 时间:2013/5/4 10:14:32 人气:237

营改增后5%六角钢管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改革面临三道坎

此前召开的*********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六角钢管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今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并择机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等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
  改革需要爬坡过坎,《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综合专家观点,为你分析不断加速的营改增进程,对现行财税体系、涉及行业,以及既有的国、地税格局带来的影响。
  “抵扣”难题5%企业税负不降反增
  营改增推进紧锣密鼓。继4月10日*********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扩大营改增试点后,4月2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安排部署2013年扩大营改增试点工作。
  从各地营改增试点来看,绝大部分六角钢管企业税负下降,总体减税效果明显。然而,也有少部分企业在试点初期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国税总局局长王军曾表示,截至今年2月底,9省市先行试点“营改增”的企业已达112万户,实现减负550亿元以上。不过他也坦承,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
  营改增后,为何部分企业的税负会增加?下一步改革中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就此,《每日经济新闻》(以下简称NBD)记者专访了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
  多重原因致税负增加
  NBD:营改增从2012年初开始扩围,今年8月又将经历一次双扩,您怎么评价这个进程?
  刘桓:营改增扩围进度符合研究方向,增值税2009年实施转型,这和金融危机之后提振企业的积极性有关系。最近这几年我国经济持续发展,产业结构调整比预想的要快,第二产业在消退,第三产业在增加,企业经营结构也逐渐发生变化,原来企业主要是单一经营,现在是混业经营,从税政管理上也需要增值税扩围加快。
  但营业税彻底告别历史舞台还有相当的时间,营业税里共有九个行当,有些行当进入增值税现在还比较有难度,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转变为增值税之后,最大的好处就是可以提供抵扣的发票,但现在有些行业是无法为下游提供抵扣的,比如餐饮娱乐。有些与生产性相关的行业进入增值税范畴是可以想象的,但是这其中有难有易,增值税扩围的原则应该是先易后难,中央最新的表态是让邮政通信进入,就因为它与生产密切相关。
  NBD:以物流和交通运输业为主的六角钢管企业在营改增之后出现了税负不降反增的情况,这应该如何理解?
  刘桓:可以分析一下不降反增的原因,增值税和营业税税制计算方法不同,营业税是营业收入全额征收3%,因此比较简单,增值税首先要保证税负不能超过营业税,增值税是销项减去进项,销项是11%的税率,因此只有一条就是进项必须达到8%以上。
  现在我们抵扣的部分可能到不了8%,就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原因基本有以下几点,首先是存货处理不好,上海2012年开始试点营改增,但很多企业的东西是2011年买的,没有增值税发票就不能进行抵扣,必然会造成抵扣不足,这在2012年上半年尤其突出;其次,在交通运输行业中,大家可能认为企业会买车,买车就会有增值税发票,但实际情况是很多企业并未买车,这样的话就没有什么太多可以抵扣的项目了;再则,路桥收费没有进行抵扣,越是远途所缴纳的路桥费也越多,这也造成了企业成本大幅度攀升;最后是保险没有进入,运输企业中最主要的一项开支来自保费支出,但是保险行业并没有进入营改增试点,没有增值税发票,运输企业的很大一部分成本又无法进行抵扣。
  如何抵扣亟须重新界定
  NBD:面对一些企业税负增加难题,目前有什么好的解决办法吗?
  刘桓:要用发展的态度去解决,比如路桥收费的问题,如果全国都进入了营改增试点,就不会存在上海的企业在上海的路桥费可以抵扣,而在其他地区无法抵扣的情况了。将来如果金融保险业都有增值税发票,这个问题也同样会得到解决,改革越深入问题就会越来越少。
  目前交通运输业由于税负增加,因此国家采取的是财政返还政策,税负增加多少,财政给予返还,但这个做法还是存在问题,如果返还时间有滞后,年底退税不及时,就会造成企业资金链紧张面临困境。因此,对运输和物流业11%的税率,还是要做制度上的设计,要符合给企业减负的基本方向。
  NBD:还是有一些行业没有进入营改增试点,税负是不是主要原因?
  刘桓:建筑行业等没有纳入增值税范畴与税负问题有很大关系,目前,国家在这个问题上没有找到一条对工业和商业企业监督管理的好办法,这也是行业进入放缓的主要原因。建筑安装业比较复杂,构成成本的东西很多,目前有上万种产品,涉及几十个行业,难度很大,贸然实施很可能出现建筑行业没什么可以抵扣项目的情况。
  铁路和通信将择机纳入,这与税负问题也有关系,目前铁路行业的税率设定是11%,通信是6%,改革以后,传统上我们认为可以抵扣和不能抵扣的项目需要重新界定,原来在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中抵扣项目比较清晰,但是涉及到新兴产业时,很多费用就很难说,有些企业支出很难界定是人工费用还是材料费用,我们在观念上要重新认识它。
  税制焦点重构面临多种选择
  张斌(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营改增改革不仅对完善税制、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1994年财税改革构建的中央与地方基本财政分配框架造成了冲击。随着改革的推进,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营业税将被增值税完全取代,而目前增值税中央与地方按75:25分成,“营改增”后分税制财政体制应如何调整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
  2011年地方税收收入总额为41106.74亿元,地方营业税收入为13504.44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32.85%,近三分之一。增值税25%地方分成收入为5989.25亿元,两项合计达到了19493.69亿元,占地方税收收入的47.42%。
  2011年国内增值税加营业税收入合计为37945.63亿元,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后,如果增值税保持75:25分成比例不变,按照2011年的数据测算,不考虑减税等因素,地方收入为9486.41亿元,减少了1万亿,占地方税收收入近四分之一。面对营改增后地方如此大的收入缺口,势必要求分税制财政体制进行相应的调整,这是进一步推进试点必须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解决原分税制框架下营改增后地方收入减少的问题既简单又复杂。说其简单,是指如果税收制度和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中央与地方的事权划分与转移支付都不作调整的情况下,营改增后弥补地方的收入缺口似乎仅仅是现行税收收入的重新算账分钱的问题。按照这一思路无外乎有三种基本方案:其一,按行业划分增值税收入。原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征增值税后的收入全部留给地方,原征收增值税的行业继续保持75:25分成。其二,调整增值税分成比例。其三,增值税分成比例不变,调整其他税种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
  如果将未来可能实施的税制改革纳入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调整的视野,方案设计就可能要复杂一些。根据税制改革的方向,有如下两种基本思路:增加房产税、资源税等地方税收入。如通过房产税改革,把居民自用住宅纳入房产税征收范围并作为地方收入;继续推进资源税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改革,适度增加税负并扩大征收范围也会增加地方收入;还有一种思路是在增值税改征营业税后,降低增值税的税率并将其全部作为中央税,在零售环节单独开征销售税作为地方税。这一方案的核心是首先降低增值税税率并将其全部作为中央税,在保证总体税负不变或略有下降的前提下,将增值税税率下调减少的收入通过在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转移给地方,将零售环节销售税全部作为地方政府收入。
  如果将事权划分和转移支付制度的调整也纳入方案,营改增引发的地方收入缺口问题将有可能演变为1994年分税制体制的重构。
  如重新划分事权,减少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如将义务教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药品食品质量监督等现行地方政府的事权上划至中央。由于地方支出规模下降,因此可以不弥补或者少弥补收入的下降;增加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在中央与地方税收分享关系、事权划分不变的情况下,中央通过营改增增加的收入也可以通过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尤其是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重新分配给地方,弥补地方政府收入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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